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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的贯彻意见


  1、各县(区)委、政府要切实把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做好改革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民政、农牧、林业、计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按照部门权责不变、分工协作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共同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的政策依据、范围、标准等,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发布,并在同级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增强“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透明度。

  2、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计生、民政、林业等职能站所和村组织的职能作用,利用过去农村税费改革、种粮农民补贴网等原有的基础信息资料,对农户相关基础信息进行分村、分户采集、整理和审核,确保农户基础信息资料齐全、准确、真实。同时,落实各项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将成为乡(镇)财政所的一项主要工作和职责,因此,要切实加强基层财政所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职能,在人员配备、健全机构、办公条件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把“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认真做好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通”发放管理服务窗口建设,建立办事大厅,集中办公,做到制度上墙、政策公开、责任到人、热情服务。

  3、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审核确定相关惠农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贴金额,并督促相关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财政所对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进行“三级”公示,即:村以户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乡(镇)以村为单位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上以乡(镇)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误后,各相关部门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和分户发放数据表册,并会同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预算指标,同时,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在信用社开设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

  4、各乡(镇)财政所在乡(镇)农村信用社设立“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专户管理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乡(镇)各类补贴资金的对象、标准、金额等进行审核,负责编制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分户清册,负责给每一个农户填制、发放《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各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要建立分村划片包干、定村定户到人的补贴发放责任制,及时为农民群众补贴资金发放、领取和释疑解惑提供“一站式”服务。要建立和健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收支专用账和备查账,以便于资金的核对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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