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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加强城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做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五)加强对饮食行业的管理,严禁无照经营行为。

  (六)加强对全市烟草广告的监督和控制。

  第十一条 市建委职责

  (一)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工作。

  (二)加强建筑工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及职工食堂、宿舍、厕所、洗浴间、地下室等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三)负责协调广州地铁总公司做好城区地铁站、线的卫生管理工作。

  (四)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城市“光亮工程”。

  第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责

  (一)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和排放执法工作,督促落实车辆冲洗设施,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

  (二)督促在建工地落实市容卫生管理措施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执法工作。

  (四)依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和设置的管理。

  第十三条 市委宣传部职责

  (一)指导市属新闻媒体开展卫生宣传工作,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协调中央驻穗、省、市属媒体及其他媒体配合开展卫生宣传工作,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

  (三)协助市爱卫办组织和指导各机团单位、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卫生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市民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十四条 共青团广州市委职责

  动员广大青年和志愿者参与到环境卫生的宣传监督等各项工作,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市文化局职责

  (一)督促和指导图书馆、影剧院、网吧等各类文化活动场所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影剧院等主要公共场所必须设立健康教育专栏,具备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

  (二)监督各类文化活动场所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行室内禁止吸烟制度,在明显位置设置国家规范的禁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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