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8〕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秘书科):
现就我市2008年度政府系统办公室考核评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原则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不断登上新台阶,按照年初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要点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参照各个单项考核评比办法,对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有关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单项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单项先进集体包括信息、督查、公文、法制、提案、接待、办公自动化、政务值班、综合资料、应急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
二、评比标准
(一)单项先进集体
1.信息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办字〔2006〕19号)进行考核。评选出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前10名、市政府部门办公室(秘书科)前15名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督查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政字〔1996〕54号)和2002年10月份全市政府系统(县市区)督查工作分片会议上新增加的条款进行考核,评选出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前10名、市政府部门办公室(秘书科)前20名为督查工作先进单位。
3.公文规范化工作按照《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冀政〔2000〕42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要求进行考核。评选出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前10名、市政府部门办公室(秘书科)前20名为公文规范化先进单位。
4.法制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法制工作进行检查评比的通知》(办字〔1997〕55号)要求进行考核评比,分别评选出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前10名、市政府部门办公室前20名为法制工作先进单位。
5.提案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进行考核评比,分别评选出县(市、区)政府前10名、市政府部门前20名为提案工作先进单位(以市政府名义表彰)。
6.接待工作按照1997年度考评办法分别评选出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前10名、市政府部门办公室(秘书科)前20名为接待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