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决定
(黑市政字〔200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医药工作,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大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黑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提高中医药疗效为重点,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保驾护航,为建设小康黑河、和谐黑河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中西医并重。在政策上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扶持和倾斜,对中医药人员在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上与西医一视同仁,在学术上地位平等。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发挥各自所长,共同进步,协调发展。
2.坚持继承与创新。要遵循中医药固有的自身发展规律,继承中医药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保持特色优势,在此基础上要积极创新,促进中医药发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通过体制、机制、科技和知识创新,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水平。
3.坚持特色优势。中医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着力运用中医药方法为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尤其要发挥中医药在治疗慢性病、疑难病、传染病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治未病”保健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和亚健康保健方面的优势,不断适应多层次的中医医疗保健需求。
4.坚持依法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政府、社会和个人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管,对遵纪守法的给予扶持鼓励,对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惩罚;探索医院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为中医医疗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完成市、县(市)中医院房屋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任务;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置中医科或者中西医结合科和中药房,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加强中医药的服务网络建设,90%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8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量达到20%以上,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培养一批中医药人才,加强专科专病建设,建设20个市级以上中医名科;全市有1个县(市)跨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行列,3个县(市)进入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行列。形成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县(市)中医院为枢纽,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基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