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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决定

  (三)加强中药制剂的研制开发和利用。要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人员继承创新中医药传统剂型。鼓励和支持中医机构对安全有效的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的经验方,制成中药的膏、丹、丸、散等院内制剂,在临床中使用。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允许不具备中药配制能力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委托符合条件的制剂室或者药品生产企业配制中药制剂。
  (四)建设示范中医院。加大中医院建设力度,在人员配置、科室设置、中医药技术服务、中医特色病区建设等方面全面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成两所中医技术精湛、功能完善、管理科学、服务优良、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的示范中医名院。
  四、加快人才培养步伐,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队伍素质
  (一)抓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本市中医药教育资源,组织不同层次的中医药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员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到2010年,培养一批市、县、乡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中医临床人才,逐步提高中医药临床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和支持通过自学、师承方式培养中医药人才。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学习《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四部经典临床著作活动,把经典处方应用到临床实践中去;加强中医辨证思维方法的培训,使中医医生善于运用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的方法去诊疗疾病。在继承的基础上吸收和利用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化手段,为我所用,但要注意保护和发扬中医特色,维护中医主体思想,防止丢失中医的精髓,坚持继承而不泥古,创新而不离宗。
  (二)强化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鼓励执业中医师到农村从事中医药服务;依托县级中医院定期对乡村和社区医生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扩大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
  (三)尊重和保护名老中医。要继承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对离退休名老中医要尊重其本人意愿,针对不同对象,采取抢救性措施,配备助手,协助其整理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要从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他们关怀照顾,适当提高待遇,尽可能发挥作用。
  五、制定和完善保障措施,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虽然我市中医药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有的地方对中医药事业重视程度还不够,投入不足,中医院基础设施差,办院方向存在“西化”倾向;中医药网络薄弱,中医药人才匮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了挽救、继承、创新中医药事业,发挥中医药的疗效作用,提供简、便、验、廉、效的中医药服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作为关注民生,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位置,要将中医药事业纳入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政府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市、县(市)政府要建立以主管领导牵头,由卫生、发改委、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发展中医药事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发展中医药事业中的有关问题。要关心和爱护广大中医工作者,热情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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