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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修订)

  2、省商务厅批准的预核准事项,由各设区市或扩权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送达申请人,同时,扩权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省商务厅批准的有关事项到所在地设区市商务局备案。
  3、省商务厅预核准的成品油经营零售经营项目在6个月(批复时间算起)内无特殊情况没有实质进展的,省商务厅对该项目的预核准有权予以撤销;两年内无特殊情况没有实质进展,预核准自行失效,其它申请人若在同一地点申请预核准的成品油经营零售经营项目可按程序申报。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预核准操作办法
  1、根据我省效能建设的有关要求,省商务厅对成品油零售经营预核准实行年度指标控制制度。即省商务厅根据全省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按年度下达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新建加油站全年控制指标,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指标内初审上报,超年度控制指标的新建加油站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2、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初审上报的新建加油站申请,实行网上预申请,省商务厅进行网上预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通知有关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上报书面材料。审定后的新建加油站申请在《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管理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省商务厅名义行文预核准。
  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申请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应填写《河北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附表五),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及变更前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报当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省商务厅审核后退还)和1份复印件(《河北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应提交材料一式一份)上报省商务厅。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主要涉及企业名称、企业法人或企业名称和企业法人同时变更。按照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的有关规定,需提供相应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变更证明;
  (4)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4)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公正处公正书等法律证明文件;
  (5)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3、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时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变更证明;
  (4)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5)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
  (6)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公正处公正书等法律证明文件。
  4、加油站转让属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按照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的有关规定,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因此,加油站转让变更企业名称、法人或负责人除提供上述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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