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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修订)

  (1)企业申请报告。报告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4)新的经营单位加油站土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书;
  (5)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6)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由于全省中石化、中石油系统所属加油站较多,特别是中石化所属加油站多以片区经理作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法人代表,且片区经理更迭较频繁,所以,因片区经理更迭等原因,中石化、中石油系统所属加油站投资主体、国有产权性质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对其每个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的法人代表不予进行变更。各设区市商务局和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中石化、中石油提供的片区经理聘任文件,协调当地工商、安监等部门,做好企业有关证照的法人名称不统一的衔接工作。
  (四)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要求补发证书的,申请人应在设区市级以上报刊登载证书遗失作废声明,一个月后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凭报刊原件、刊登费用发票,按申领新证程序上报。
  七、行政处罚问题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经赋予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的与有关部门衔接,落实行政处罚的有关工作,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
  八、整改通知书的发放
  按照国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的规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年度年检工作,对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逐项调查各类型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于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省商务厅委托各设区市商务局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省商务厅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将撤销的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此《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办理。此《细则》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
  附表二:规划、土地部门对申请新建加油站的预审意见表
  附表三: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建设竣工报告表
  附表四: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改扩建申请表
  附表五:河北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

  附表一: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

单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职务

 

地 址

 

电话

 

公民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电话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拟新建加油站

有关情况

拟新建加油站名称

 

拟新建加油站地址

 

投资金额(万元)

 

占地面积(平方米)

 

预计年经销量(吨)

 

从业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申请人

  (盖章)

设区市、扩权  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省商务厅意见

经办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处(室)负责人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厅长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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