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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鼓励其他区县现有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逐步向产业区集中,产业区对此类搬迁企业给予土地、设施配套等方面的优惠,其今后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区县级税收收入可与其他区县按协议的比例分成。
  四、协调有关产业进入产业区。抓紧推动现有铜、铝、塑料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化工作,进一步吸引废旧汽车拆解、废旧手机电池、废旧白色家电回收利用等相关企业进入产业区生产经营,搞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做大做强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链条。
  五、建立产业区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市环科院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与产业区密切合作,建立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友好的原则,开发关键技术与装备,做好技术推广与咨询服务,为产业区形成研发与生产之间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以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夯实基础,为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提供技术支撑。
  六、提升产业区物流发展水平。市有关部门应加强合作,抓紧制定产业区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促进政策,研究制定《天津电子信息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和《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范回收经营行为,采用政府规划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企业将所回收的再生资源直接交售产业区拆解利用,加快构筑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与产业区直接利用相贯通的回收网络和绿色通道。支持产业区推进资源再生利用市场建设,按规划要求加快产业区物流功能区的实施。
  七、加快产业区基础设施建设。依据规划要求尽快建设静海南环线至产业区的交通干道(包括跨铁路桥建设),建设资金由静海县人民政府负责,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大力推动产业区内部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电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和污水处理厂建设,产业区管委会可通过市场化运作,采取招标方式抓紧推动工作。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并给予相关的技术指导和项目倾斜。
  继续推进产业区绿化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产业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市有关部门在环产业区生态林、景观林建设中要给予项目支持和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相关项目。
  八、实施产业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从2008年起,对产业区内经营的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5年内缴纳税费的市级分享收入和区县级收入,全部返还给产业区管委会,专项用于产业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具体返还办法,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同意给予静海县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财政扶持政策的函》(津财预〔2008〕5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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