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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九、统筹安排产业区发展建设用地。市有关部门应统筹规划产业区发展用地,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做好产业区项目建设用地的保障工作,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对静海县给予政策倾斜。对涉及产业区发展的基础设施、路网建设等项目用地要优先予以安排,产业发展按项目供地。
  十、支持相关功能区进入产业区发展。市有关部门应提供优惠政策,鼓励相关功能区进入产业区发展,共同搞好开发建设。
  十一、支持产业区搞好中日合作。市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创造有利条件,加快推动产业区与日本北九州合作建设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利用示范园区,拓宽合作领域,加大引资力度,加快合作项目建设,消化吸收利用好日本先进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
  十二、在产业区的起步时期,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产业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2009至2012年,市有关部门掌握的循环经济、科技、技改、环保、服务业、绿化、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适当向产业区倾斜,每年给予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资金扶持。静海县人民政府按市管资金扶持数额,给予同比例资金配套。每年市县资金用于产业区项目的情况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十三、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国家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政策,做好向国家争取进口废旧汽车压块项目落户产业区的审批工作。对具备开工条件、符合国家循环经济要求的项目,积极申报国家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
  十四、切实提高产业区管理水平。产业区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进入,加大产业区科研开发和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做好再生资源利用深加工,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
  十五、抓紧筹建产业区开发建设投融资公司。由静海县人民政府、子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市有关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联合组建具有投融资功能的开发建设投资公司,积极利用各种渠道筹措资金,搞好产业区土地经营,加快产业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市有关部门对该公司在融资、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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