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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西政发〔2008〕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西双版纳州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西双版纳州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西双版纳州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94号)精神,为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维护全州金融和社会稳定,特建立西双版纳州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在州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三县(市)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及时、准确、有效地预防、认定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保障。

  (三)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五)指导、配合州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提示、督促州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汇总各部门、三县(市)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州政府。

  二、会议成员及办公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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