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以下部门组成:州政府、州委宣传部、西双版纳银监分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建设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法制办、州新闻办、州法院、州检察院、人民银行州中心支行。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州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李 兵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段金华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新闻办主任
却建明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晋波 州公安局副局长
刘亚萍 州监察局副局长
王琴芬 州财政局副局长
曾志海 州建设局副局长
苏 明 州农业局副局长
苟 斌 州林业局副局长
邓绍华 州商务局副局长
袁智勇 州地税局纪检组长
张海燕 州工商局纪检组长
许 安 州法制办副主任
王丽萍 州法院副院长
王云祥 州检察院副院长
卢 皓 人民银行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唐东宁 西双版纳银监分局局长
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西双版纳银监分局,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联络员应相对固定,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备。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向联席会议提出处置非法集资规划、措施、工作指导意见的建议和方案;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框架下,制定和建立具体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提议召开和筹备联席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起草联席会议相关文件,开展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督办、案情通报、信息交流等工作。
(三)接收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按程序将涉嫌非法集资向各县(市)政府和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填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认定和查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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