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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以下部门组成:州政府、州委宣传部、西双版纳银监分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建设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法制办、州新闻办、州法院、州检察院、人民银行州中心支行。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州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李 兵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段金华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新闻办主任

      却建明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晋波  州公安局副局长

      刘亚萍  州监察局副局长

      王琴芬  州财政局副局长

      曾志海  州建设局副局长

      苏 明  州农业局副局长

      苟 斌  州林业局副局长

      邓绍华  州商务局副局长

      袁智勇  州地税局纪检组长

      张海燕  州工商局纪检组长

      许 安  州法制办副主任

      王丽萍  州法院副院长

      王云祥  州检察院副院长

      卢 皓  人民银行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唐东宁  西双版纳银监分局局长

  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西双版纳银监分局,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联络员应相对固定,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备。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向联席会议提出处置非法集资规划、措施、工作指导意见的建议和方案;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框架下,制定和建立具体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提议召开和筹备联席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起草联席会议相关文件,开展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督办、案情通报、信息交流等工作。

  (三)接收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按程序将涉嫌非法集资向各县(市)政府和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填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认定和查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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