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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五、液化气出厂价格暂不调整。

  六、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石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价格执行,同时要保证市场供应,并向价格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对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的连锁反应,各地价格部门要做好相应预案,待国家发改委有关政策下达后一并实施。

  八、各市价格部门、中石油、中石化江苏分公司在12月19日14: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传真电话:025-83275050)。

  九、以上通知从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1、江苏省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表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江苏省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元/升

价区

90#高清洁汽油

0#柴油

一价区

6350

4.70

5730

4.90

二价区

6385

4.72

5760

4.92

三价区

6405

4.74

5780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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