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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三)鉴定实施
  1、鉴定时间:全市统一鉴定考试每月组织一次。理论考试时间按公布的日期进行,操作技能考试原则上在理论考试后的两周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应提前书面报市鉴定中心批准后方可变动。
  2、鉴定准备:各报名点接到《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任务通知书》后,于考前2天完成考生《准考证》的打印和发放(准考证上必须贴上考生照片,并在照片右下方加盖报名点印章)。各考点负责考场组织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做好考场安排、人员配备、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等各项鉴定准备。市统一鉴定考评员由市鉴定中心根据鉴定工种、等级、人数、考场分布和考核项目统一派遣。区县(含城区)鉴定考评员由本区县鉴定机构委派。考评员组成实行考评组长负责制。
  3、实施鉴定:各考点监考人员、考评员要提前检查考场准备情况,于考前30分钟到考务部门领取试卷,并检查试卷封条和试卷袋是否完整无缺。在开考前对考生身份进行确认,实行两证核对(即考生准考证与有效身份证件),防止代考现象发生。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考评员应经常巡视考场,注意有无夹带、舞弊、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注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考后,监考人员和考评员应认真履行工作守则,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监考人员将试卷装袋封口后交回考务部门。区县非机考理论试卷,由各区县自己组织人员按照阅卷要求进行阅卷、登分和成绩汇总。
  4、质量监管:各考点应加强考场监管工作。市、区县将按照《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宁劳社职鉴[2008]3号)要求委派质量督导人员到考试现场进行质量督导。同时,进行考后质量跟踪检查。市鉴定中心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点、考评人员(含监考和工作人员),将严格查处和通报,并取消其考核和考评资格。
  (四)成绩管理
  1、理论机考成绩由现场监考人员确认签字后生效,操作成绩须经考评组长签字后生效。各考点负责理论和操作成绩汇总。
  2、考生可在考试结束一周后到报名点查询成绩。单项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单项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向原考点申请补考并交纳补考费,由各考点重新办理鉴定申报手续。
  3、各鉴定机构应在理论和技能考试后10天内将成绩录入“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上报成绩。
  (五)证书核发
  1、各考点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申报时需携带《南京市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审批表》、《考场记录表》、《南京市职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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