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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地税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地税局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十四项措施》的通知

  六、对政府鼓励的新办中小型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七、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八、对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九、对中小型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对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十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中小企业扶持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将中小企业列为重点服务和扶持对象,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对中小企业申请的涉税事项要给予优先办理,真正做到特事特办、即来即办。
  十二、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为中小企业提供详细办税指引。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通过地税网站和12366电话纳税服务热线为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法规查询和在线解答,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有关优惠政策。同时,要印制详细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办税指引提供给中小企业。
  十三、定期召开专场宣讲会,认真听取中小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地税机关要定期邀请管辖内的中小企业,举办专项政策宣讲会,宣传和辅导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法规。同时,要认真听取中小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地税部门各项工作。
  十四、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不折不扣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各级地税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在依法依规前提下该免的免、该减的减、该缓的缓。市局将对贯彻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这些政策能够在短时间内全面落实到位,努力做到政策实、执行快、效果好,让企业真正感受到地税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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