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制度的通知


  (三)建立项目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各县(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市直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对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将项目信息共享平台报送资料情况列为责任单位年度工作考核重点内容,作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信息报送不及时,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
  2、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3、2008年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
  4、2008年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附件1:_____年____月1000万元以上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

  部门名称:

目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项目用地批文号

环保审批文号

规划许可证号

项目施工许可证号

土地

购置费

(万元)

规划

用地

面积

(㎡)

正式

开工

时间

正式

竣工

时间

计划

投资额

(万元)

完成

投资额

(万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