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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光城计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已建楼宇通信网、有线电视网改造。根据市场需要,依托电信运营商、广电运营商采用光纤到家庭(办公室)、光纤到楼层和光纤到楼栋等方式推进老城区信息网络改造,重点放在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信息业务需求量较大的区域,进一步提高我市光纤到户网络覆盖率。
  (五)实施固定通信骨干网络扩容和改造。从2009年起,电信运营商逐步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自动交换光网络,在全网形成“双平面、多核心、全冗余”的目标网络结构。
  (六)实施移动通信网扩容和升级。加快3G网络建设,对现有移动通信网络进行扩容改造,启动手机电视示范系统建设,在光纤网络建设中统筹考虑无线宽带技术的应用,做好配套网络的建设。
  (七)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积极组织实施光纤到户、移动通信网络、信息管网集约化、无线宽带网络等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将其纳入全市重点工程、重大前期项目管理,开辟“绿色通道”,精简办事和审批手续,为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八)组织编制信息管网专项规划。市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组织编制完成全市信息管网近期(2008-2010年)和中长期(2008-2020年)规划,指导全市信息管网建设,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资源,美化城市环境,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九)积极研究制订和推广应用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和完善光纤到户网络建设及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规范和标准,在全市推广应用。
  五、实施“光城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光城计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光城计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国资委,市法制办、开发办,市科技、财政、国土房产、城管、规划、信息产业、物价、质监、广电局,江岸区人民政府、江汉区人民政府、硚口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中国电信武汉分公司,中国移动武汉分公司,中国联通武汉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光城计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对重大项目的实施进行部署。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负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议的贯彻。
  成立市“光城计划”专家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对重大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二)积极开展存量信息管网资源置换和收购,充分发挥公共信息管网效能。由市信息管网投资公司通过项目合作、置换以及收购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信息网络资源的整合,尽快使公共信息管网成片成网,形成规模。
  (三)加强规范管理,避免信息管网重复建设。严格贯彻执行《武汉市信息管网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71号令),结合现有通信网络扩容以及3G建设的需要,加快城区新建信息管网建设,积极推进架空信息线缆入地敷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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