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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二级
项 目服 务 标 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标准(元)
(一)日常管理与服务1、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回访记录。2、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3、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按物业服务费的六大项内容分别立账,公布物业服务费收入支出情况,每年公布1次。4、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0.15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维修及时率95%以上,满意率90%以上;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3、每2周巡查1次住宅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6、住宅区主出入口设有住宅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0.16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2、建立公共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维修及时率95%以上,满意率90%以上 ;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7、住宅区主要道路及停放场交通标志齐全。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9、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两天内清掏。10、二次供水水箱每季度清洗不少于1次,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0.25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住宅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日至少巡查1次。3、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和来访人员实行登记管理。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0.18
(五)保洁服务 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2、住宅区道路、广场、停放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檫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原则上每2月清洗1次;路灯、楼道灯外部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住宅区内道路积水、积雪。3、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4、保洁人员每2小时巡查1次,地面无垃圾。 0.18
(六)绿化养护管理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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