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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8〕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08]12号)精神和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肇庆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肇庆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保顺利完成各项规划指标,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五大战略”和加快发展“四大经济”的决策,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出发,以理性思维、务实精神,处理好加快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污染减排为工作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基本目的,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基本方针,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重点抓好污染减排、环保模范城市通过国家复检、全国污染源调查三项工作,强化层级责任,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辩证统一性,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具体工作目标指标见附件一、各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见附件二。

  三、工作任务

  (一)以完成削减COD排放工作任务为重点,加强水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1、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2008年前完成县级城市、2009年前完成镇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摸底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优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配置,并按照法定程序完善审批手续。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健全饮用水源预警制度,制定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源监测和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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