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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排头单位为牵头组织单位,下同)。

  2、加快鼎湖区、端州区、肇庆高新区、四会市、高要市、广宁县、怀集县、德庆县、封开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配套设施的建设(具体要求见附件三),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收集污水覆盖面;按照“保本微利”的要求,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2008年前,完成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努力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效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物价局。

  3、强化主要江河湖库环境综合整治,包括巩固西江、北江、绥江、新兴江、贺江和九坑河水库等沿江、沿岸违章建筑、窝棚清理的整治成果,巩固对临江已关闭采石场的复绿,依法严格执行矿山、采石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把新办矿山、采石场准入关,严禁在临江第一重山新办露天矿场;继续促进沿江两岸、湖库周围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积极发挥生态公益林在护江、护岸和涵养水源的生态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的小饮食业油烟污染、建筑场地和文化娱乐噪声污染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快城市民用燃料结构的调整,积极推进《肇庆市城区燃气专项规划》实施,逐步禁止燃用原煤,严格依法审批小饮食业、文化娱乐场地、建筑场地夜间施工程序,加大现场监管力度,推进城市环境综合防治上台阶、上水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

  2、继续深化星湖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星湖风景名胜区在构建“一江两岸”、具有“山、湖、城、江”特色的超百万人口区域中心城市重要性元素、旅游业龙头、对外开放重要窗口、肇庆市城区重要生态屏障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完善星湖风景名胜区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强化星湖周边污染源的监管,严禁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星湖,严格实施雨污分流,严格控制星湖周边饮食业的审批和建筑场地施工。加强北岭山与星湖自然要素的协调融合,着力抓好北岭山包括西坑、大坑、庙坑等自然山坑和山涌沟渠的保护及其山地的更新改造,积极发挥系统的整体效应和整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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