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局。
4、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和人才的培养。采取不同的形式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健全竞争上岗和定期轮岗制度,强化学习风气,树立爱岗敬业和积极进取的精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努力提高工作实效和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三个转变”,做好目标责任的分解落实,将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估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积极运用环保的手段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确保 “十一五”环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全面贯彻落实《肇庆市环境规划纲要》,严格实施分类指导、分区控制管理。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基础和环境容量分布特征,加强空间发展布局的引导,切实强化“三大经济板块”发展定位。中心经济板块要坚持环境优先,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的基础指引。东南经济板块要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建设与珠江三角洲互动的配套工业基地、园区经济、族群经济,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的基础指引。山区经济板块要坚持保护优先,发展资源深加工增值型、劳动密集型和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严格控制水污染建设项目,加快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主要江河湖库和道路两侧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努力实现区域生态屏障功能提升的基础指引。各县(市、区)政府应在《肇庆市环境规划纲要》的战略框架下,制定和实施分区控制管理规划,从区域整体的层面优化区域环境资源配置。
(三)强化环保法治,严格环保监管。一是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执法监督,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完善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理设施的配备,不断提高突发污染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三是加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环境监督性监测、排污费征收和环境统计等基础工作,健全高效统一的工作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