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8〕6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好地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抓好
《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乳品质量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奶业健康发展,任务极其繁重、极其紧迫、极其艰巨。
《条例》在汲取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教训,总结近年来奶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借鉴奶业发达国家乳品质量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健全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乳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制订了涉及生鲜乳生产和收购、乳制品生产和销售以及进出口等环节的一系列质量安全制度,提出了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是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和保障奶业健康发展的一部重要法规。认真学习贯彻
《条例》,是规范乳品市场秩序,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是帮助企业和农户摆脱困境,保护奶业生产力的迫切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央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精神、全面建设现代奶业、重塑消费者信心的重要任务。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
《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学习贯彻
《条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迅速将
《条例》精神传达到基层,抓紧制订各项配套制度,确保在较短时间内使
《条例》得到贯彻落实,促进全省乳制品市场快速规范,推动奶业发展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