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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乳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乳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和规范力度,严把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关;监督乳制品经营者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质量管理员制度、质量自检制度、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自律制度,严把乳制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加大乳制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和市场巡查力度;加强案件排查和大要案件查处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和不合格乳制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乳制品等违法行为,净化乳品流通市场秩序。

  三、彻底整顿和规范乳品生产经营秩序

  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9年6月底在全省开展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活动。专项整顿活动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农业、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负责实施。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整顿;质监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整顿;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进出口环节的整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流通环节的整顿;卫生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整顿;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密切合作,协同联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在整顿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确保专项整顿取得实效。各地要结合专项整顿,积极探索并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使全省乳品生产经营秩序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

  四、严格实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对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对乳品市场存在突出问题的市、县、区,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此次专项整顿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省政府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条例》和专项整顿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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