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成都市三环路内燃煤污染整治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办发〔2009〕1号)
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关于《成都市三环路内燃煤污染整治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四日
成都市三环路内燃煤污染整治实施办法
(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防治燃煤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整治目标
(一)2009年4月30日前,实现三环路内个人和单位全面使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
(二)2009年5月1日起,禁止运送燃煤的各类车辆进入三环路内。
二、补助办法
(一)补助范围。三环路内因天然气管网未铺设到位等原因改用液化气的居民户。
(二)补助标准。每户居民每月补助80元。其中,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补助资金按市、区4∶6比例分担,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由属地承担。
(三)补助时间。自居民改用液化气当月起开始补助,直至达到天然气使用条件为止。
(四)市级补助资金下拨方式。市级补助资金按年下拨。五城区于每年1月上报本年度燃煤整治补助资金申请(2009年申请报告应含2008年已实施的补助资金),经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下拨。
三、任务分工
三环路内燃煤污染整治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有关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
(一)市环保局。牵头组织部署燃煤污染整治工作;负责全面督促落实2006年市政府《关于从严控制燃煤烟尘及二氧化硫污染的通告》相关工作;联合市经委、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交管局及时发布《关于三环路内禁止使用燃煤的通告》;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报送、联动执法等工作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指导、检查、督促整治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下达市级补助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有关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燃煤污染整治各项工作,确保三环路内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生活、工业燃煤污染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型煤生产企业进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