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敬老院配套设施,落实五保财政供养资金,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生活救助,落实措施,规范施救。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平台
抓住当前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把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实施。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儿童福利院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已经完成立项的,要尽快开工建设;已经开工的,要加快进度,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二是市级社会福利院和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利用国家加强精神病类福利机构建设的有利时机,实施市级社会福利院改扩建工程。实施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争取3至5年完成全省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三是优抚医院、光荣院。优抚医院争取实现市一级全覆盖。光荣院建设可与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或城镇中心敬老院相结合,一般不再单独建设。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既要与国家和省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项目相对接,又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既要顾及眼前需要,又要考虑长远利用;既要考虑建设经费投入,又要考虑供养、保障经费和运转经费投入,确保服务设施的可持续利用。坚持宜并则并、宜合则合的原则,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应面向城镇重点优抚对象、“三无”人员、孤儿和流浪乞讨人员等多类民政对象开展综合服务保障工作,走多功能、一体化、资源共享、综合利用的路子。坚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争取将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投入。力争经过全省上下三五年共同努力,我省民政基础设施面貌大为改观,设施不断完善,布局趋于合理,综合保障能力切实增强。
三、深入推进社区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顺应城乡统筹发展趋势,切实深化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一)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健全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组织领导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创新,形成富有地域特色的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进入农村社区,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检查评估工作,创建一批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县,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