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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2008年度质量考核评议情况和2009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法律法规的适用上把握不够准确。有的县(市)区安监局执法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法规把握不够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与依据的条文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不一致。
  (四)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一是备案制度不落实。有的县(市)区安监局重大违法行为处罚案件报送不及时,或未报送市安监局备案。二是案审委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有的县(市)区安监局对重大案件没有及时提交案审委集体审议。有的虽然提交案审委审议,但无集体讨论记录。三是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不到位。有的县(市)区安监局对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流不认真,对执法中明显的错误和瑕疵纠正不够。
  三、2009年行政执法工作意见
  (一)全面提高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确保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根本途径和重要手段,是安监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各县(市)区安监局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强力推动。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思想意识,本着公正、公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正确处理行政处罚和热情服务的关系,对于违法行为该查处的查处,该处罚的处罚。对做出的行政处罚,要严格按照案件审理工作规则的要求经过案审委集体审议后,依法下达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
  (二)立足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
  一是立足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人员聚集场所、道路和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要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着力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在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上下功夫,特别是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形成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到位。
  (三)突出重点工作,加大各项规定的学习宣贯力度。
  2009年,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8〕22号)和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发〔2008〕18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济南市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济政办发〔2008〕55号)等做为学习宣贯工作重点,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在抓好学习的基础上,全面做好对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的分级培训。要通过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确保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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