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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商贸流通有序发展
  26.加强特种商品行业管理。强化特种商品行业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零目标。在主城区及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开展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工作,开展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发展试点,全市散装水泥推广量增长10%以上。开展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危化品、易制毒化学品、拍卖业、品牌车、二手车、报废汽车等行业监管,确保特商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27.加强民爆行业管理。推动民爆行业结构调整,支持生产企业开展民爆技术创新,支持销售企业通过改扩建或异地迁建的方式对储存量偏小的民爆专用仓库增容。完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各项制度,规范民爆危险作业场点远程监视和监督管理,加强民爆行业防恐及安全大检查。
  28.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换牌发证工作。制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及财政资金补贴具体操作实施意见。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品质检验人员培训,全年共培训品质检验人员100名。
  29.加强酒类管理。做好非白酒类生产企业的许可、监管、服务等工作,严格生产许可证年检制、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加强酒类执法,维护酒类消费安全。
  30.加强商贸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商贸领域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进“五五”普法中期工作。修订《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起草《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开展商贸综合执法试点,加大商贸流通领域的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商贸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商贸执法人员素质。
  31.加强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完成《重庆商业发展规划》修编、《重庆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修订及长江上游地区“购物之都”、中国“美食之都”、西部“会展之都”规划。周密策划、包装一批商贸流通发展项目,积极向商务部推荐,争取国家更多的支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到位、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2.大力营造消费环境。利用各种新闻传播媒介及信息平台,宣传报道消费市场动态,引导消费者树立消费信心。加强商业领域诚信建设,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和经营者诚信经商、依法经营,自觉抵制和杜绝各种商业欺诈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吸引城乡居民踊跃消费、大胆消费。组建商贸流通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切实解决中小商贸企业发展融资难的问题。
  (八)加强自身建设,为商贸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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