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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12月13日至15日,建立领导机构宣传发动。

  12月15日至24日,集中整治。

  12月25日各县市区向市政府汇报集中整治情况。

  12月25日至31日市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检查验收。

  四、关于集中整治的要求

  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08年12月13日开始,12月25日结束,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为切实做好集中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这次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对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市政府成立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陈锋任组长,市监察局局长时兴功、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志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楸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迅速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严密组织,强化协作配合。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国土资源、监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信访、工商、统计、文物、税务、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这次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到位。各县市区要狠抓整治工作落实,制订本地具体整治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按照整治范围和原则,坚决将查处纠正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和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和要求,宣传国家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公开曝光,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强化责任,严格落实问责。各县市区务必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对在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中不负责任、完不成任务或造成新的违法违规用地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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