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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渝府〔2009〕11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云阳镇等镇乡行政区划建制的请示》(云阳府文〔2008〕173号)和《关于将平安镇莲花村划归人和镇管辖的请示》(云阳府文〔2008〕189号)收悉。为有利于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市政府同意你县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2个乡

  毛坝乡、云硐乡。

  二、调整4个镇、1个乡的行政区域

  (一)云阳镇。将原云硐乡和栖霞乡古城村8、9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云阳镇管辖。全镇共4个社区、10个村,幅员面积124.16平方公里。镇政府驻云阳镇较场坝(原云硐乡政府驻地)。

  (二)云安镇。将原毛坝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云安镇管辖。全镇共5个社区、6个村,幅员面积64.46平方公里。镇政府驻黄桷丫(原毛坝乡政府驻地)。

  (三)人和镇。将平安镇莲花村划归人和镇管辖。全镇共16个村,2个社区,幅员面积98.52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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