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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创新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围绕产品结构优化和产品档次提高,以突破核心技术、开发单项战略产品原型中的重要工艺问题为目标,解决重点企业中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并形成我省新的战略品牌。

  第四条 创新计划坚持市场导向、需求牵引的原则,坚持自主开发、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并重。

  第五条 创新计划主要扶持有明确产品目标导向和产业化前景的项目,注重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创新。

  第六条 项目目标集中、具体,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应用和发展前景,且现有的基础条件较好,3至5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第七条 项目采取有限目标、滚动支持、分年度实施的管理方式,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八条 项目主要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

第二章 组织方式

  第九条 创新计划由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第十条 创新计划以企业投资为主,企业提出项目建议后,政府给予资助。

  第十一条 相关企业提出可使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品牌产品建设方案,或能解决本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或共性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对于拟招标的项目,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三条 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企业和专家等各方面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成果共有、效益共享的机制。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四条 创新计划的管理采取省科技厅、项目组织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分级管理的方式。

  第十五条 省科技厅是创新计划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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