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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报告的通知


  2006-2007年,两年治疗地方性甲肿病人105537例,占《规划》任务数的52.8%,总有效率为92.6%,总治愈率为58.8%,达到《规划》指标。本次考评抽查8个设区市8县91名接受治疗病人,平均治愈率71.34%,高于全省平均治愈率。

  (四)大骨节病和克山病。

  《规划》要求,在90%以上病区乡、镇实施硒碘盐防治,硒碘盐含硒合格率稳定在80%以上;所有大骨节病区县,到2010年全部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免费手术治疗大骨节病患者不少于1000例,良好率达到80%以上。

  评估显示:我省在43个大骨节病区县(含28个克山病区县)实施了硒碘盐防治,补硒受益人口770万人,硒碘盐含硒合格率平均为93.6%;2006-2007年,实施病区搬迁5119户2.3万人;在1809个病区村退耕还林49万亩,71.8万人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得到不同程度的换粮防治。截至2007年底,我省62个大骨节病区县,已有53个县(市、区)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占85.5%,剩余9个病区县经首次考核,初判达标;免费手术治疗大骨节病588例,占任务数的58.8%,效果良好率在80%以上,病人症状和体征明显改善,生活和劳动力得到提高。全省无急型、亚急型克山病发病报告,29个病区县已实现国家基本控制区的防治成果继续得到巩固。

  二、主要工作经验和做法

  (一)各级党委、政府普遍重视,加强对《规划》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把防治地方病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除安康市和杨凌示范区外,其余各设区市按照全省《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下发了本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或实施计划,确定了目标,提出了工作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辖区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十一五”重点地方病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任务的完成和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两年多来,各设区市召开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会议22次,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榆林市政府十分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主管副市长井剑萍5次主持召开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会,多次召开市长办公会、部门协调会,听取汇报,落实经费,研究地方病防治工作,榆林市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10个设区市中率先落实了辖区人口年人均1元的地方病防治经费。咸阳、榆林、铜川、延安、宝鸡、西安市政府主管领导同志,坚持深入病区视察工作,慰问地方病患者,从政府角度推动地方病防治事业的发展。咸阳市副市长车建营6次赴病区考察、调研,访视地方病患者,解决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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