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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㈢涉及“三合一”场所的产权单位和使用者,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自查整改火灾隐患,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消防安全。

  五、工作步骤

  ㈠动员部署阶段(1月15日前)。各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确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媒体,向社会通告整治工作时间、范围和标准,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整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工作的落实。

  ㈡全面排查阶段(1月16日至2月28日)。各区要根据整治标准,迅速组织街道(镇)、居(村)委会开展“三合一”场所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帐,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场所性质、股东情况、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排查结束后,有关台帐要统一汇总到区“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集中整改阶段(3月1日至6月20日)。各区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面广、整改难度大的“三合一”场所,各区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各政府职能部门要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拒不整改的产权单位、承租单位、使用人,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从重处罚,确保“三合一”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㈣验收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各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届时,市“三合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排查工作不细致、整治走过场、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同时纳入年底安全生产工作考评。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整治标准。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整改一个、合格一个、验收一个、使用一个,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和《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求》,认真督促整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并由区“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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