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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尿毒排析散在京销售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尿毒排析散在京销售的通知
(京药监市〔2009〕4号)


各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尿毒排析散等三种广告严重违规药品于2008年12月3日被我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了在我市的销售。

  暂停销售的通告发布后,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在相应媒体上发布了尿毒排析散的更正启事消除影响,并依据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了恢复销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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