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尿毒排析散在京销售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尿毒排析散在京销售的通知
(京药监市〔2009〕4号)
各分局:
根据《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第
二十一条
规定,尿毒排析散等三种广告严重违规药品于2008年12月3日被我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了在我市的销售。
暂停销售的通告发布后,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在相应媒体上发布了尿毒排析散的更正启事消除影响,并依据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了恢复销售的申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