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
艾滋病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力度,落实艾滋病防治“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动员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继续组织实施农民工和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推行高危人群综合干预措施,积极落实针对经吸毒传播和性传播等高危人群的干预措施,扩大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覆盖面,稳步提高治疗人数和维持治疗率,促进安全套推广使用;进一步完善检测、监测网络,强化质量控制,提高艾滋病检测发现率,搞好疫情报告与管理;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做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抗病毒治疗工作,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加大对重点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探索构建集检测、监测、自愿咨询和抗病毒治疗工作为一体的综合防治机制。认真实施国际合作项目,不断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机制。
6、规范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贯彻落实《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加强常规免疫预防工作和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贯彻《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强化安全接种,加强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调查、诊断与处理,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纠纷;健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强化流动儿童管理,把农民工子女等流动儿童纳入当地免疫规划,同等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费预防接种;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做好重点地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组织实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和首针免疫及时率,完成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组织实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细化分解麻疹防治工作任务,开展重点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有效控制麻疹疫情;落实流脑、乙脑等综合防控措施,提高疫苗覆盖率,做好疫情监测,控制暴发疫情。
7、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信息以及艾滋病、结核病等专病报告系统的管理,落实法定职责,不断提高报告质量;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质量检查,做好《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5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信息资料的分析利用,及时、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充分发挥全省传染病与公共卫生监测项目哨点作用,提升预测预警能力。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经常性检查、指导和考核,强化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和社会责任,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感染性疾病门诊(含发热门诊、腹泻病门诊)建设并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流感、流脑、麻疹等重点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强化哨点监测和暴发疫情监测,及时处置暴发疫情;加强霍乱、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等重点肠道传染病防控,进一步落实腹泻病门诊制度,强化疫情监测与控制,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强化饮食饮水卫生管理,防止肠道传染病暴发。组织实施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落实疟疾防治的各项措施,认真做好春季休根治疗,提高基层医务卫生人员的防治能力特别是对输入性病例和重症恶性疟病人的识别与救治能力,控制疟疾暴发流行,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认真实施全球基金疟疾控制项目。强化狂犬病处置门诊规范化建设,落实《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犬伤者的规范处理率和狂犬病疫苗接种率。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强化技术指导,妥善处置学校传染病突发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