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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关于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实施范围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划定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南通市辖区内,凡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都应与监控中心联网,以确保对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全天候远程监控,达到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处置火情、减少火灾危害的目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四)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五)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火灾危险性大的文物保护单位;

  (六)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八)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九)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四、实施步骤

  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统计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文件精神,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对全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开展普查,详细检查单位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普查的同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做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情况统计表》的填写、上报工作,并认真分析、汇总上报信息。各联网单位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类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各类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为提高网络有效开通率打下坚实基础。

  (二)接入调试阶段。按重要性和火灾危险性大小划分,分三个批次实施入网连接。第一批为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第二批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在前两批成功接入、开通远程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将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般单位纳入第三批接入范围。所有联网单位经专业消防安全网络监控服务机构调试、检测合格后联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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