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验收阶段。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消防机构将在第一、二批联网单位全部接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并开通运行一个月后组织开展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分网上巡查和单位实地检查两种形式,重点检查运营服务商提供网络服务情况和联网单位对自身网络终端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检查后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督促运营服务商对系统管理和提供网络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对网络运行、使用正常的单位,要推广其经验;对网络运行状况差、内部管理无序的单位通报批评。
五、实施办法
(一)选聘具备相应资质、技术先进、业绩好的中介服务机构作为网络系统的运营商。
(二)应联网或自愿联网的单位由网络系统运营商统一施工、统一安装、统一调试。
(三)凡联网的单位,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统一安排、统一施工,分期分批完成与“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管理网络系统”的联网。
(四)联网单位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可直接入网,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合格后方可入网。
(五)凡属联网范围的单位,在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其消防安全设计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联网系统规范要求,在投入使用前应实现与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
(六)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对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实施监督检查。
(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监控和设备维护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安装联网费和网络监测服务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入网自愿的原则,与用户签定服务合同,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强制入网和只收费不服务。物价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在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联网和自查维护工作,努力构建单位消防安全信息化防线。
(二)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联网单位要制定周密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扎实开展系统联网建设工作。要加强对监控系统及消防设施管理、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