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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预警重点监测点工作建立省级价格预警直报监测点的通知


  八、各地物价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好省级价格预警直报监测工作,选点工作从2009年1月启动,2009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国家价格预警重点监测点、省级价格预警直报监测点和信息员的备案、确认工作。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价格监测分局反映。

  附件:
  省级价格预警直报监测点单位及信息员确认备案表

地 区

价格预警直报监测点单位名称

重点监测

商品种类

信息员

电 话

所在地区价格监测机构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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