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强政银企合作。进一步推进政府、金融机构、企业间的协作,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支持我市经济发展与自身稳健经营有机结合,引导新增信贷资源向主导产业、重点企业、中小企业、“三农”等方面倾斜。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力争今后几年合作金额达到80亿元,主要用于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对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需求给予充分支持,并实行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优惠利率;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对大幅增加信贷资金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市内外银行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新余市加快经济发展优惠办法》执行。
12.积极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按照《新余市加快经济发展优惠办法》有关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重点推进永盛矿冶、赣锋锂业、科农种猪、新华公司、江锂公司、恩达家纺等企业上市进程,争取明年1-2家企业成功上市;加强对后备上市企业的优选培育,指导和帮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支持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支持企业运用投资基企和信用工具融资;支持绩优上市公司依靠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做优做强;支持市内优势企业利用当前有利时机借壳上市;对注册地在市外的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予以支持并按注册资金的3‰-5‰进行奖励。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市设立新能源产业创业基金,争取一期融资50亿元,放大到200亿元,推动我市打造新能源产业基地。
13.努力发展地方金融业。积极支持保险和证券业的发展。大力支持保险行业协会建立规范有序的保险业市场,鼓励保险机构扩大保险业务范围。积极促进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按《新余市加快经济发展优惠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四、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14.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2009年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万平方米,通过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方式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500户。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009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710户。采取政府收购市场低价房、二手房等措施,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