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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军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军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省国防科工办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军工行业安全整治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要组织各单位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并选派相关人员参加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军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隐患不漏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整改。对军工单位外部安全距离内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省国防科工办要制订严密的军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省军工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位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军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省检查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军工单位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军工单位外部安全距离内存在的隐患,应依法整治而未整治的市、县,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于省检查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省国防科工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军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全省军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绩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推动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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