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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对照县级政府所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经营的单位名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单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检查工作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于虽然取得了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证照应具备的安全经营活动条件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建议,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经营单位及其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市、县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地、各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根据省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和所有旅游企业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式步骤和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旅游企业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单位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县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旅游企业(包括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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