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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


      贾玉梅 省中小企业局局长

      隋凤富 省农垦总局局长

      刘忠敏 省森林工业总局局长

      薄喜如 省旅游局局长

      贲起利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

      祖 伟 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朱文学 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孙 平 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局长

      王国才 省中医管理局局长

      崔 军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中华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万军 省气象局局长

      郑继烈 省地震局局长

      任继善 哈尔滨铁路局局长

      姜 魁 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主要职责
  (一)协调小组职责:主要负责协调项目规划、项目储备、资金争取和项目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资金争取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报,确定项目建设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其他有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项目规划、储备等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审批、申报工作,国家投资计划和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下达工作,项目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汇总和综合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向中央检查组和协调小组汇报中央投资争取和项目建设情况。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中央和省级资金的拨付,省级配套资金的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督促落实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做好省内建设用地的争取和调剂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和规划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编制、设计及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招投标、造价、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工作。
  省监察厅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肃执行政治纪律和严格责任追究工作。
  省审计厅主要负责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监督。
  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本部门和行业项目的进度、质量、技术、安全组织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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