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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23.建立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信息化平台。通过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与知识创新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启动上海高校科研协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高校的信息化建设,提升高校科研资源的共享和开放水平。
  24.围绕上海市教育中长期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制作工作,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围绕上海教育中长期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针对性的研究工作。继续做好重大决策咨询项目和科研项目,为“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教育发展之路提供科学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
  五、继续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做好高校学生就业和资助工作
  25.积极开展招生相关工作。认真做好高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稳步扩大普通高等学校外省市招生规模,积极增加中西部地区招生计划。积极探索高考和综合素质评价及高校自主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选拔办法。研究春考、三校生高考、依法自主招生、专升本、插班生等各种类型招生考试的选拔目标和功能定位。继续支持复旦、上海交大“深化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研究并扩大招生规模。继续支持部属高校“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完善平行志愿改革。在上海地方“211”院校探索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继续组织做好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学校数由16所扩大至21所,招生计划数由1万名增加至1.2万余名。做好本市高考加分项目的梳理工作。严格规范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公示的程序和步骤。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对保送生、非通用语种、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自主招生、研究生、三校生、春季和成人招生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施招生全程监督和招生监督全覆盖。严格实施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6.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扩大专升本招生计划,增加研究生招生计划。提供农村学校教师岗位。加强大学生创业与职业发展教育,完善大学生科技创业资金扶持政策,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扶持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毕业后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并逐步增加分基金会数量,形成覆盖全市的工作网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国家项目,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类地方基层就业项目。进一步完善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体系。开展创业实训和实习实践活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在有关高校建立毕业生自主创业基地。继续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对毕业生开展贯穿全程的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服务。继续做好灾区毕业生、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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