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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9年地方预算的通知


  (三)继续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全面理顺省对市县(市)、市对县(市)预算外收入分配事项,取消不符合财权与事权匹配要求的集中收入项目,规范预算外资金分配和管理关系。

  (四)认真组织实施新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发〔2008〕15号)精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体制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

  (五)积极推进县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研究制定省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加强转移支付分类指导,规范转移支付行为。根据主体功能区建设规划的要求,推进生态保护、产粮大县等转移支付制度建设。

  (六)全面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县乡事权和财政收支范围划分的指导,按照县乡相同支出标准和乡镇支出责任,合理确定乡镇必需的财力保障水平,确保财力向下倾斜,保证乡镇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需要。支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

  (七)逐步建立完整的预算体系。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按要求逐步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各级政府要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将本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四、加强2009年预算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税收征管。坚持依法征管,防止收入流失,杜绝虚收行为。扩大电子缴税试点范围,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做好增值税、资源税改革后的征管衔接工作。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健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力,提高项目预算到位率,确保预算按批准的项目、科目和数额执行。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国库现金管理。

  三是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将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按上年执行数全部编入预算。加强对政府各类收支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情况。进一步扩大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部门预算的范围,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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