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管理。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日常安全源头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管理。教育部门要严格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审查,并将中小学校的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完善校车管理的相关制度,逐步统一校车外观标识。公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的路面管控力度,严格剧毒化学品运输审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要求:2009年前,省交通厅、省教育厅要分别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省公安厅要完善剧毒化学品运输审批制度。各级公安部门每年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八)加强恶劣天气条件及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制信息通报制度。交通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气象信息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安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适时组织预案演练。
要求:2009年6月底前,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气象局、省安监局要完成上述3项制度建设。
(九)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机制。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加强省、市、县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设,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共享信息平台,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互通、现场急救、转运等方面的综合反应和处理能力。
要求:2009年3月底前,省卫生厅要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机局建立覆盖各市(州、地)、县(市、区)的联动机制,并保持正常运转。
(十)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各建制市要编制或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建设部门要积极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道路网络,改善道路微环境,加快停车设施和行人、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系统的建设,并会同公安部门改进和完善城市道路、桥梁交通设施导引标志系统,清理占用自行车道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指挥、调度、控制和诱导,积极参与城市规划,会同交通、卫生等部门提高突发事件、交通事故快速处置能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要求:2009年起,各建制市人民政府于当年9月底前编制或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各级建设、公安、交通、卫生部门要适时推进完善其余任务。
(十一)加强军车管理。军队、武警部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军车和号牌的管理,不得转借地方使用,并会同公安部门打击伪造、变造军车号牌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军队、武警部队要健全军车交通违法抄告信息反馈机制。
要求:2009年6月底前,省军区后勤部、省武警总队后勤部要分别完善军车和号牌管理、军车交通违法抄告信息反馈制度;省公安厅要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各级公安部门要会同部队每年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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