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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贵州省深化和拓展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

  (二十三)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部门监管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监管,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建立健全基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体系,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研究,健全完善部门信息沟通、情况信息综合研判和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区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要求:2009年起,各级安委办要每季度定期牵头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对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二十四)强化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交通、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无证照经营、违章经营运输企业的力度。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依法安排超员客运车辆卸载的旅客改乘。
  要求:2009年起,各级交通、工商、公安、安监部门逐步加强上述各项任务的日常管理力度。
  (二十五)依法落实交通肇事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对肇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安监部门要会同监察等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责任倒查,汲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及时治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事故责任人员追究情况的报道力度。
  要求:各级公安、安监、监察、宣传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加强倒查追究力度。
  七、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六)构建政府主导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要求:2009年起,各级宣传、广电部门每月以及重要传统节假日前夕,要会同公安、交通部门组织本地主流媒体,在受众率较高的版面(时段)刊登(播发)至少三次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信息)。
  (二十七)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制定促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的意见或计划,确定专门人员,制定具体措施,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督促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
  要求:2009年前,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意见或计划。
  (二十八)建立并实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宣传经费,丰富宣传手段,继续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使交通安全宣传进报刊、进广播、进电视、进网络,形成有影响、有声势的浓厚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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