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新制度的有关要求
为适应粮食流通形势发展的需要,此次印发的新制度对原制度作了较大的修订和完善,请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新制度贯彻执行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一)加强食用植物油统计工作,逐步建立食用植物油安全监测体系。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要求,建立油料和食用植物油产销预警体系,了解和掌握生产、购销、进出口、库存等信息。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日常食用植物油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扩大统计范围,提高数据质量。积极做好对辖区内规模较大的食用植物油企业的产销存统计信息定期直报工作;建立全社会油料及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抽样调查机制;完善食用植物油信息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进行跟踪研究和分析,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分析报告。
(二)进一步加强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对粮油工业统计人员力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粮油工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要积极探索新的加工统计方法,结合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等工作,主动与辖区内的粮油加工企业沟通,扩大全社会统计覆盖面,全面准确地掌握加工企业基本情况。
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从2008年起由市粮食局综合处具体承担,请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明确负责粮油工业统计工作职能部门,设专人负责粮油工业统计工作,保证统计人员到位。
2、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粮油加工业统计的范围是面向全社会涉及粮油加工的企业,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和各区县要做好隶属于本辖区(所属单位)范围内的粮油加工企业的统计工作。
各级粮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审核和指导,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实事求是。统计中避免错报、漏报、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认真做好粮油工业统计分析工作。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和各区县要加强对粮油工业统计工作情况分析,做到数据详实,图例清晰,要针对本区县(所属单位)的粮油加工业发展趋势提出政策建议、措施,并对粮油加工业统计指标和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