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厅属单位组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从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参与过1项以上高速公路或2项特大桥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不少于15年。

  (3)财务负责人应实行项目主管单位委派制度,派驻人员应具有会计专业中级职称,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

  (4)工程、计划合同、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具备公路工程建设相关工作10年以上从业资历;合同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交通部颁发的乙级以上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第十三条 项目公司班子成员及其中层正职干部一律不准聘任外单位人员担任,人员资历需满足第十二条的规定;人员任职期限应至高速公路竣工验收以后,项目竣工验收前原则上不准调动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公司工程管理类技术人员数量应不低于项目公司总人数的75%,工程管理类技术人员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从事过公路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中层正职(不含正职)以下职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人员担任。

  第十五条 项目公司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要经过项目主管单位批准,选聘工作要引入竞争机制,多层次、全方位选聘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限根据岗位需要确定,聘用人员档案资料需在项目主管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 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按企业待遇执行。

  第十七条 厅直单位对拟任项目班子成员研究审查后报厅人劳处,经厅工程管理处审查其从业简历和信誉评价,省纪委、监察厅驻交通厅纪检监察机构审查其廉洁自律情况没有异议后,方可正式上报任职建议(处级)或任职文件(科级),报厅人劳处批文或备案后方可正式任命。

  第十八条 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公司实行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组织协调项目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廉洁从业检查工作。项目公司班子成员实行岗前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中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由省纪委、监察厅驻交通厅纪检监察机构对其进行廉政诫勉谈话;班子其他成员由项目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廉政诫勉谈话。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