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08]55号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搞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对于促进管好用好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确保恢复重建项目的顺利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各级制定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相关政策制度规定、资金分配方案等相关资料要及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必须的专项工作经费应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和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
为促进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合规、高效,推进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规定和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两个加快”,坚持“依法审计、突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的审计方针,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统一领导下,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和效果,以及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全面检查国家有关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实施与重建规划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作用,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与发展。
总体目标:通过审计,掌握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情况,揭示恢复重建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实施,向党委、政府和各援助方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