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在不影响全市及各区年度削减任务情况下,未完成理由经市政府认可的,按工程进度比例给分。下达治理工程、结构调整和监督管理任务中没有量化工作要求的,参照本方案关于研究、课题、管理类及其他任务的考核计分方法计分。
(3)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30分)。
考核污染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重点督察核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是否完善,运行情况是否良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减排统计体系,共12分,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统计数据、统计方法符合国务院批转的《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及我市污染减排台账建设相关要求的,得12分。未按要求的将扣分,具体包括:
①未及时上报污染减排调度信息或环境统计报表的,每次扣1分。
②减排台账档案未按省、市统一要求建立的,每家扣1分。
③减排台账档案存在明显逻辑性错误的,每处扣0.5分。
④减排统计数据错漏严重的,每家扣0.5分。
⑤所管辖企业环境统计中企业有关数据明显失实的,每家扣0.5分。
⑥所管辖企业环境统计中虚报、瞒报企业排污量或缺报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火力发电厂的,每家扣0.5分。
二是环境监测体系,共8分,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符合国务院批转的《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及广东省制定的有关污染减排监测要求的,得8分;否则将扣分,具体包括:
①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未进行比对实验并申请验收的,每家扣8/X分,X为本区负责监管的国控重点污染源数。
②核查督查发现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家扣8/X分,X为本区负责监管的国控重点污染源数。
③污染源在线监测建设任务未完成的,每家扣8/X分,X为本区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测建设任务数。
④未按时填报污染减排监测监察系数有关信息的,每次扣2分。填报不规范的,每项次扣0.5分。
⑤监测数据不符合污染减排有关要求的,每家企业扣1分。
⑥未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管理问题严重的,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