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8〕14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的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盟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关怀救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和促进全盟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努力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目标,现就建立全盟计划生育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生育关怀行动,造福于计划生育家庭,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全盟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公益金制度是我盟计生惠民政策的补充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公益金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关怀救助活动。
(二)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公益金的募集方式和渠道一定要依法依规,提高募集活动的透明度,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公益金的来源渠道。严格审批程序,对关怀救助对象实行群众监督,层层把关,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充分发挥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推动作用,切实解决实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后顾之忧。
(三)保持政策的协调一致性。公益金制度要与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特别是要与生育关怀救助等其他优先优惠政策相结合,保持一致性。
(四)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盟旗两级财政分别设立公益金专户,独立核算。盟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对公益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批,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