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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连州慧光资产评估事务所换发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批复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连州慧光资产评估事务所换发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批复
(粤财工〔2009〕12号)


连州慧光资产评估事务所:

  你所转来《办理换发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申请书》、《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事务所合伙人变更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文昌俊(注册证号:44000807)、注册资产评估师李积楚(注册证号:44000808)。

  二、同意你事务所办公地址变更为连州市星河路5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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